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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落户条件

作者:ycadmin   时间:2024-12-02   浏览174 次

天津市的落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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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积分落户

    • 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居住满一年的。

    •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费满一年的(不含补缴)。

    • 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 无犯罪记录。

    • 持有有效的天津居住证。

    • 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

    • 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

  2. 人才引进落户

    • 学历型人才:普通高校毕业,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不受限制。

    • 资格型人才: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

    • 技能型人才: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工作满3年,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 创业型人才: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 急需型人才: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精细化工、高新技术服务、现代金融、国际航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各区人才办负责组织所在区领军企业的资格认定并公布领军企业名单。

  3. 投靠落户

    • 夫妻投靠:外省市户籍公民与我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满3年,在我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落户。

    • 子女投靠父母:夫妻一方为天津市户籍公民,在本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所生子女已在外省市落户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 父母投靠子女:外省市户籍公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已办理退休手续,来津居住满6个月,成年子女均为京津冀常住户口且至少一人为我市户籍,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准予在津落户;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4. 返籍回津落户:原户籍为天津市,后因求学将户籍迁出,毕业后可申请回津落户。

  5. 知青回津落户:知青在外地无子女照顾,可回津投靠子女落户。

总的来说,天津市提供了多种落户方式以适应不同人群的需求,具体条件和流程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申请前详细了解新政策并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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